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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志偉 - 輔導處 | 2022-08-03 | 點閱數: 106

轉知財團法人翔谷慈善基金會「111 學年度清寒獎助學金申請辦法」,請查照。

有意願申請之學生,可依下面資訊進行申請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7 月 28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10096059 號函辦理。

二、獎助資訊,說明如下:

(一)獎助學金金額

1.學業優秀獎助學金

 (1)國小:每名參仟元。

 (2)國中:每名伍仟元。

2.才藝競賽表現優秀獎助學金(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

(1)全性:第一名伍仟元、第二名参仟元、第三名貳元

(2)全縣市性:第一名參仟元、第二名貳仟元、第三名壹仟元

(3)全校性:第一名貳仟元、第二名壹仟元、第三名捌佰元

前特殊表現學生獎助學金採計成績以等第列冊,未明列名次者,以該競賽成績等第最高者視為第一名做為標準。

(二)申請資格與條件

1.家庭收入:申請人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村里長核發之清寒證明子女。

2.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國小、國中學生。

3.欲申請學業成績獎助學金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 80 分或甲等以上者。

4.欲申請才藝競賽獎助學金:檢附競賽得獎證明或相關作品、照片以供審查

(三)申請期間

111 年 9 月 1 日至 112 年 10 月 31 日止

(四)檢附申請資料

1.獎助學金申請表一份。

2.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3.申請期間之學期成績單影本一份。

4.戶籍騰本影本一份。

5.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暨同意書一份

6.學生本人之帳戶封面影本一份

7.其他證明文件:

(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村里長核發之清寒證明影本一份

(2)申請特殊表現學生獎助學金者應附特殊表現成績證明(獎狀、證照影本)。

(五)、審查結果通知與獎助學金發放

1.基金會收到申請文件後,將書面審查是否符合資格。

2.若符合資格,基金會將電話訪查,深入了解學生家庭狀況。

3.學生狀況確認無誤後,將以匯款方式將獎助學金匯至學生本人帳戶。

三、其餘資訊,詳如附件。

四、旨揭獎學金連絡方式:0900-298-222,電子信箱:services@sku.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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