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10月5日臺教社(二)字第1090144043號
函辦理。
二、依「家庭教育法」第12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
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並
應會同家長會辦理親職教育。」,因而,學校教師須裝備
家庭教育之專業知能,以應用於課程教學及活動實施;復
依同法第9條第3項規定:各級學校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
員,每年應接受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教育部
委請國立空中大學研發旨揭課程,以達成落實家庭教育
「Easy Access-易學可及」之目標。
三、旨揭課程適用對象包括學校校長、主任、一般教師、職員
及家庭教育專業人員,檢附課程一覽表1份(如附件)。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