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第 3 項規定應行公告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修正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1 月 14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05413 號函辦理。
二、旨揭「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第 3 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 111 年 1 月 7 日以院臺法字第 1100041009 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