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1 月 1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178333A 號函辦理。
二、該法第 2 條第 2 項第 4 款規定略以:「各級學校跟蹤騷擾防制教育之推動、跟蹤騷擾被害人就學權益維護及學校輔導諮商支持、校園跟蹤騷擾事件處理之改善等相關事宜。」,請各校配合辦理。
三、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影本、制定總說明、逐條說明及條文全文各 1 份。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