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教師法第 39 條規定:「(第 1 項)教師組織分為三級:在學校為學校教師會;……。(第 2 項)各級教師組織之設立,應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向該管主管機關申請辦理。」
二、旨案為避免發生學校教師會代表之成員資格未符合規定,特製作檢核推派學校教師會代表之流程圖供參,如附件。
三、另有關學校教師會倘經核准立案後,其章程或名冊如有異動,請務依人民團體法第 54 條規定辦理。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