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獎勵推行童軍教育績優個人、學校暨菁英童軍表揚實施計畫」1 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 110 年 12 月 1 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162181 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評選作業期程說明:
(一)初審作業:依本計畫所訂之評選指標及申請相關資料,請於 110 年 12 月 20 日前請將各申請表送至臺南市政府民治市政中心教育局社會教育科蘇俊凱老師收(730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 36 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複審作業:國教署預計 111 年 1 月底前完成複審作業, 2 月公布績優名單。
(三)頒獎典禮訂於 111 年 3 月 17 日(星期四)舉行。
三、本案曾獲獎個人及單位於 3 年內不得再行申請(已獲 109 年度本計畫各項獎勵之績優個人及單位,本屆不予受理)。
四、國教署得實地訪查各項獲獎個人及單位,如有申請、受推薦事蹟不實經查證屬實者,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缴原頒發之獎座及獎狀。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