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訪客
-
學務處
|
2021-10-29
|
點閱數:
35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10 月 2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141136 號函辦理。
二、鑑於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日漸普及,且尚無限騎年齡之規定,為強化學生相關安全觀念,防範交通意外事件肇生,請學校於各項集合、融入領域課程、專題講座、班會討論等時機實施交通安全教育時,應結合旨揭之議題向學生加強教育宣導,並鼓勵教師多加運用相關輔助教材、法規及宣導資料(如: 168 交通安全入口網、安全防禦駕駛手冊、安全教育課程模組及教學示例等)納入施教時使用,以提升學生相關素養及知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