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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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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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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轉「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 3 條第 2 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修正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10 月 14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134013 號函辦理。
二、旨揭「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 3 條第 2 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 110 年 10 月 8 日以院臺法字第 1100031413 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