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已正式納管,須於 113 年 11 月 29 日前完成掛牌及投保強制險, 11 月 30 日起將開始違規取締。
說明:
一、依據本府道安會報決議事項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1-1 條規定辦理。
二、請各校配合加強宣導 113 年 11 月 30 日起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需投保強制險及掛牌,且年滿 14 歲才能騎乘,「戴安全帽」、「不得載人或超速 25km/hr」、「禁止飲酒後騎乘」、「不得擅自改裝」等。
三、另本府警察局已規劃本(113)年度微電車 3 階段宣導及執法工作:
(一)第 1 階段:擴大宣導期 11 月 20 日-11 月 29 日。
(二)第 2 階段:加強執法期 11 月 30 日-12 月 9 日。
(三)第 3 階段,常態執法及宣導 12 月 10 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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