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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揚標準: 一 參加各類國際賽並獲得前六名, 且該組別應有三國以上參賽者。 由臺南市政府教育 局或學校認定 。 二 參加中央各部會所舉辦全國性之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 或最高等級 )),且該組別應有五縣市以上參賽者。 三 參加各種國手選拔賽 含排名賽 )),獲得前三名或入選國手者。 四 各縣市政府或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舉辦並報教育部或體育署核備在案之全國性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 或最高等級 )),且該組別應有五縣市以上參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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