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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日新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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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資料 曾雅祺 - 公告轉知 | 2026-03-03 | 點閱數: 44

行天宮關懷社會經濟缺乏之家庭或個人因突逢變故致使生活、就學、醫療等陷入困境,爰訂本辦法,給予即時幫助,助其度過急難。

*濟助對象
本辦法涵蓋家庭急難、學生急難及醫療急難濟助:
1.『家庭急難濟助』: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2.『學生急難濟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3.『醫療急難濟助』: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其醫療費及看護費支應有困難者。

4.如有特殊變故須急難救助但不含於上述項目者,另以個案辦理。
 

*濟助項目及申請方式
1.『家庭急難濟助』:針對家庭或個人之生活費、喪葬費等濟助。
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社會局、鄉鎮市公所及區公所社會課、政府許可設立的社福機構專業社工人員
評估後填具轉介申請書,加蓋機構關防並檢附相關證明,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2.『學生急難濟助』:針對學生個人之學雜費、生活補助(含營養午餐)費等濟助。
( 1 )由學校初核後,填具申請書(需加蓋學校關防)及檢附相關文件後,學校得隨時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 2 )已於當學期獲得『行天宮基金會助學金』者,如確有急難濟助需要時,亦得申請本急難濟助(需依程序評估)。
( 3 )(大學部)公費生、研究生、以及各級學校之休學或輟學者不列入本項目之濟助對象。

 

3.『醫療急難濟助』: 針對病患個人於醫院內發生之醫療費及看護費(需醫師證明有看護需要,當次住院期間,每日以新台幣貳仟伍佰元為上限,當次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壹萬貳仟伍佰元為上限)之濟助;不包括家屬生活費等。
( 1 )經評選通過之捐贈醫院,其社工單位就院內亟需濟助之病患直接審查通過後予以核給。
   ※此項另訂"專款專用實施要點"。
( 2 )一般醫院病患須由該院內社工單位初審後填具轉介申請書(需加蓋醫院關防)及檢附相關證明後,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 3 )就醫期間除醫療費及看護費濟助外,若有第 1 項或第 2 項之需求者,另可依上述各項目之程序進行申請。

相關資訊可搜尋行天宮五大志願網慈善志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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