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5 月 3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057549 號函辦理。
二、有關新任團員遴選相關事項詳如簡章(附件),擇要說明
如下:
(一)遴選資格:教師應為國中小現職合格教師,並具有以下
資歷
1、具備五年以上合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
2、三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兼任輔導員或二年
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專任輔導員資歷。
3、具備特殊資歷(如 power 教師)或其他課程與教學有卓
越表現條件者,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年資得酌予
縮短。
(二)遴選標準:
1、具擔任央團教師之專業素養(教育政策之理解與詮釋能
力、問題覺察與診斷能力、教學視導與評鑑能力、教
學創新與研究能力、組織經營與領導能力等)。
2、專門學科領域素養(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之熟
悉、教學方法等)。
3、人格特質(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具
反思、理性思維及團隊合作等)。
(三)推薦方式:
1、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 11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三)
止,一律採通訊推薦。
2、各單位推薦之人員是否符合基本資格,由教育部國民
及學前教育署辦理初步審查,其結果及後續遴選事
宜,將於 111 年 5 月 25 日(星期三)前公告於「教育部
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簡稱
CIRN )。
(四)遴選作業重要期程:
1、遴選日期: 111 年 5 月 30 日(星期一)採視訊會議方式辦
理。
2、錄取公告日期: 111 年 6 月 8 日(星期三)前於 CIRN 公告正
取、備取名單,並於公告後函知正式錄取名單。
(五)為避免教師參與央團業務影響學校事務,報名前請先行
與服務學校溝通,經校長同意且服務學年度免兼任導師
職務後再行報名。
(六)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依遴選結果聘任央團教師,
並頒發聘書。每次聘期以一學年為原則,教育部國民及
學前教育署得視各央團教師之表現情形予以續聘,每次
續聘之聘期為一學年。另央團教師服務期間表現優良者
之敘獎,央團教師所屬學校之校長併同敘獎。
(七)111 學年度期初團務會議於 111 年 8 月 8 日(星期一)至 8 月 12
日(星期五)假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院區辦理,新任央團
團員應全程參加,未全程參加者不予聘任。
三、有關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之運作,以及央團
教師之權利義務、考核,悉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設置及運作要點」辦
理,請自行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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