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 113 年 7 月 1 日至 114 年 6 月 30 日有參加市級以上體育競賽前 3 名選手踴躍申請,同次比賽中以最佳成績申請一次為限。詳情請參閱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發給辦法。
學校收件注意事項:
1.亦可參考體育局官網 114 年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申請辦法及相關表件(https://sports.tainan.gov.tw/html/grant_info/685e63918ce9b
)送件來學校由體育組團體申請,學校收件到 7.21(一)下班為止,逾期未申請者視為放棄,不再受理申請。
2. 選手:檢附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1 份(戶籍謄本需申請日前 3 個月內由戶政單位核發,即 114 年 4 月 1 日以後申請),申請人之記事欄位不可省略,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及蓋職章(或申請人簽章)。
3.申請人須自行準備、戶籍資料、獎狀或成績證明和秩序冊相關頁面影本並檢核相關文件依次序排列並裝訂。由學校帶隊參加比賽者,秩序冊相關頁面影本由體育組協助影印和裝訂。
4.六年級畢業生請檢附姓名章或私章並提共家長聯絡電話,以利後續校內申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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