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創思與教學研發中心設置要點辦理。
二、因應本市運作創思與教學研發中心之需,落實國民教育階段課程與教學之研究發展,遴選教學經驗豐富且聘具有研發有效教學與學習策略之專業能力教師,加入創思與教學研發中心,藉以服務教育同儕,有效輔導各國中小學,提升教師教學能力與學生學習品質。
三、遴選資格:如附件簡章
(一)現任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編制內合格教師,並擁有該階段合格教師證者。
(二)取得正式教師資格後,實際擔任國民中小學之教學工作年資至 110 年 7 月 31 日止屆滿 5 年以上。
(三)未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 33 條及「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之各款情事者。
四、服務規範:如附件簡章
(一)專任研究教師參加本市各級學校校長、主任或其他教育人員甄選、遷調時,比照學校兼行政人員之教師採計積分。其原任主任職務(或已取得主任候用資格)者,積分部分比照主任採計;其餘人員,積分部分依相關甄選與遷調辦法採計核,分而其職務資歷仍以教師認定。
(二)專任研究教師寒暑假需到辦公室上班,其休假、國旅補助及未休假加班費比照學校教師兼任行政人員辦理。
五、遴選名額: 111 學年度預計錄取國中、國小具國語文、英語文、數學、社會、自然及藝術等學習領域專長,並具數位學習專長或推動經驗之專任研究教師 2 至 5 名。
六、檢附「臺南市 111 學年度創思與教學研發中心專任研究教師遴選簡章」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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