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5 月 11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110624367 號 主旨:有關機關同仁於請防疫隔離假期間,如確因公務需要經指派於上班時間執行職務者,得否依規定申請加班一案,詳 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釋,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5 月 10 日總處培字第 1110014920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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