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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珮琳 - 人事室 | 2022-02-15 | 點閱數: 241

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2 月 15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110237453 號

主旨:國家文官學院與國立政治大學等 6 校自本( 111 )年 3 月上
旬起合作辦理「公務學程」學分班,請鼓勵未來 3 年具有
參加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訓練資格者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家文官學院中區培訓中心 111 年 2 月 14 日國院中訓字
第 1111300053 號函辦理。
二、開辦課程說明如下:
(一)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含警正警察人員晉升
警監官等訓練)相關班期:
1、國立政治大學社會科學學院「行政管理碩士學程學分
班」(如附件 1 )。
2、國立中興大學法政學院「公務學程-公共管理實踐專
題」(如附件 2 )。
(二)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含交通事業人員員級

晉升高員級資位及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相
關班期:
1、國立臺北大學推廣教育組「公務人員行政管理碩士學
分班」(如附件 3 )。
2、國立空中大學推廣教育中心「公務人員公共管理知能
與實務學士學分班」(如附件 4 )。
3、國立中興大學法政學院「公務學程學分班-法律與管理
專題」(如附件 2 )。
4、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公共行政與政策學系「公務訓練學
程推廣教育碩士學分班」(如附件 5 )。
5、高雄市立空中大學學習指導中心「公務人員公務學程
學分班」(如附件 6 )。
三、各校招生資訊可於國家文官學院全球資訊網

https://www.nacs.gov.tw

最新消息或訓練主題/各項升官等訓
練之「公務學程」項下查詢,請有意報名人員依各校報名
時間自行備妥相關文件報名。
四、參加人員之請假事宜,請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及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所需費用請各機
關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與「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獎
勵公務人員進修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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