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設籍嘉義縣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申請獎學金:
(二)高中(職)組及大專組: 1.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甲等)以上。 2.操行成績八十分(甲等)以上。 3.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乙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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