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4 月 6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課(一)字第 1120429168 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辦理 112 年國中教育會考訂於 5 月 20 日、 21 日辦理,請鼓勵貴校教職員踴躍擔任監試委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3 月 28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20035414 號函辦理。
二、 112 年國中教育會考訂於 5 月 20 日、 21 日辦理,本考區有 18 個考場同時應考,所需監試委員數量龐大。為使試務工作順利辦理,爰請貴校鼓勵所屬教職員踴躍擔任監試委員,另有意願者請逕洽本考區試務會(國立臺南家齊高級中等學校)。
三、有關國中教育會考相關人員應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第 14 條第 2 項、第 3 項規定辦理保密及迴避事宜,監試人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二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參加當年度考試時,應行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