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321
:::
劉珮琳 - 人事室 | 2022-09-06 | 點閱數: 308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1年 9 月 2 日編號第 205390 號公告辦理。

二、為保護自身權益,請校同仁遇有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或其他廉政倫理事件時,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規定妥善因應,以維護自身權益。

三、遇有上開廉政倫理事件時,請於事件發生起 3日內(不包含事件發生當日),填寫「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如附件),並於簽報機關首長、知會政風機關(構)後,將登錄表電子檔回傳人事室。

四、如遇有須退還受贈財物之情況,於退還時應留存退還簽收領據或掛號郵件等證明,俾保障自身權益;另客觀上已逾正常社交禮俗標準(3000元)、與職務執行具利害關係者,且不排除致贈財物之人有請託關說等意圖,請立即妥善保存並通報本室,切勿自行退還或處置。

五、另檢附「公務員法律責任個案檢討及防弊作為宣導參考教材」1份供參。

 

:::

看過來專區

網站翻譯

校內系統

即時空品測站資訊看板

https://airtw.moenv.gov.tw

行動 QR Code

https%3A%2F%2Fschoolweb2.tn.edu.tw%2F%7Eyrhs_www%2Fmodules%2Ftadnews%2Findex.php%3Fncsn%3D9%26nsn%3D6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