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321
:::
劉珮琳 - 人事室 | 2022-07-26 | 點閱數: 158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7 月 22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二)字第 1110956519 號

主旨:轉知教育部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在職進修
及留職停薪進修因受疫情影響,延後取得較高學歷者申請
改敘一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7 月 21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081469B 號函辦
理。
二、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專任教師原已依進修學校規定期限提出申請於 110 學年度
第 2 學期舉行碩、博士論文考試,並預定於該學期畢業者,
教育部提供延長修業年限等相關彈性配套措施。爰公立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在職進修或留職停薪進修取得碩
士、博士學歷向服務學校申請較高學歷改敘者,係於 111 年
9 月 30 日前通過學位考試、取得學位證書、視為 110 學年度
第 2 學期畢業並檢具證書向服務學校提出申請辦理較高學歷
改敘者,改敘日期得溯自 111 年 7 月 31 日生效;惟留職停薪
者復職日於 111 年 7 月 31 日之後者,自復職之日生效。倘教

師未能於 111 年 9 月 30 日前提出申請,渠等辦理較高學歷改
敘之日期,依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第 6 條規定自申請之日
生效。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一份。

:::

看過來專區

網站翻譯

校內系統

即時空品測站資訊看板

https://airtw.moenv.gov.tw

行動 QR Code

https%3A%2F%2Fschoolweb2.tn.edu.tw%2F%7Eyrhs_www%2Fmodules%2Ftadnews%2Findex.php%3Fncsn%3D9%26nsn%3D6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