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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珮琳 - 人事室 | 2022-04-12 | 點閱數: 321

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4 月 6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110367398A 號

主旨:檢送「臺南市政府因應嚴重傳染性疾病特殊緊急狀態人力
運用及辦公場所應變措施」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3 月 8 日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
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之「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
染性肺炎( COVID-19 )疫情持續營運指引」,及該總處最
新「因應嚴重傳染性疾病等特殊緊急狀態辦公場所公務人
力分流應變措施參考原則」辦理。
二、為利各機關學校因應疫情變化並維持正常運作,本府前以
109 年 3 月 16 日府人考字第 1090325841 號函「臺南市政府因
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人力運用及辦公場所應變措
施」,請各機關視實際需要啟動執行。
三、前開應變措施實施迄今已 2 年餘,參考近期防疫實務狀況並
參酌前開各項規範,擬具旨揭應變措施供各機關參考,並

作為共通性應變作業指導原則,各機關學校仍得視實際業
務運作情形另訂應變措施,以利爾後相關緊急狀態之應變
有所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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