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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珮琳 - 人事室 | 2022-01-11 | 點閱數: 236

國立溪湖高級中學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1 月 10 日
發文字號:溪高人字第 1110800005 號

主旨:檢送 111 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作業日程表 1
份,請依說明事項辦理教師介聘申請、初審及複核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 111 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小組第一次委員
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依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辦法第 13 條規定略以,學校
如有教師缺額時,除本部依相關法令分發或公開甄選者
外,得採介聘方式進用;教師有介聘之需求者,得向學校
提出申請。前項申請介聘作業,應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審查決議通過後,由學校向本部申請介聘。國防部及法務
部所屬、直轄市立、縣(市)立之高級中等學校經教師評
審委員會決議,並經各該主管機關同意者,得向本部申請
併同辦理教師介聘。爰 111 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

聘,適用對象係針對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未包含所屬國中
部、國小部及幼稚部教師。各校審查申請教師之申請介聘
條件,應依上開規定核實審查。
三、 111 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作業訂於本( 111 )
年 2 月 8 日(星期二)至 2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截止)開
放教師介聘報名系統受理申請教師登錄資料,申請介聘教
師應於本年 2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以前至教師介聘資訊
作業系統填報資料並列印「111 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
師介聘完成線上申請證明」且併同相關證明文件送學校人
事室審核。學校人事室應於本年 1 月 27 日(星期四)至 1 月 28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以前上網申請管理帳號,另應於本年 2
月 22 日(星期二)以前完成資料審核並列印教師介聘申請
表,由申請人簽名確認併同相關證明文件送現職服務學校
初審;各校人事室應於本年 2 月 22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以前
(登錄截止時間)完成網站登錄之申請資料修正,且經學校
核章確認。
四、直轄市及各縣(市)立學校,應於本( 111 )年 2 月 23 日(星
期三)以前送申請人資料至各主管機關審查。各主管機關並
應於本年 3 月 3 日(星期四)中午 12 時以前完成審核作業。上
列學校最遲請於本年 3 月 3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以前,上傳
申請資料(pdf 檔需有主管機關核章)至教師介聘人事單位管
理系統網頁,紙本留存原服務學校備查。
五、國立學校、國防部及法務部所屬學校,請於本年 2 月 24 日
(星期四)下午 5 時以前,將申請資料以 pdf 檔上傳至教師介
聘人事單位管理系統網頁(需有校長核章),紙本留存原服

務學校備查。 111 學年度國防部及法務部業已授權所屬學校
依權管辦理教師介聘作業事宜。
六、教師連結「教師介聘資訊作業系統」網站進行申請帳號及
密碼,可直接輸入網址: https://gepindata.hhsh.chc.edu.tw

,亦可連上溪湖高中首頁,點擊左側【教師介聘資訊作業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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