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 年 9 月 28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101178033 號
主旨:中央選舉委員會函以, 110 年 10 月 23 日(星期六)為第 10
屆立法委員(臺中市第 2 選舉區)陳柏惟罷免案之投票
日,為便利選舉區內各級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
工前往投票,是日均以放假處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 110 年 9 月 27 日中選人字第 110375028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二、選舉區外之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依規定不放
假,但戶籍設在選舉區並具投票權者,得比照選舉區內員
工投票日放假之規定辦理。至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其
放假及工資給付等事項,仍請依主管機關勞動部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