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321
:::
劉珮琳 - 人事室 | 2021-01-20 | 點閱數: 425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 年 1 月 13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課(二)字第 1100092398B 號

主旨:檢送「110 年度學校如何面對不適任教師問題之調查輔導
實務研習實施計畫」1 份(如附件),請貴校轉知並鼓勵
所屬同仁符合資格者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教師法業於 109 年 6 月 30 日修正施行,相關涉及教師工作權
之審議程序皆有重大修正,為協助學校相關人員審議處理
教師疑有教師法第 16 條第 1 項第 1 款情形,落實案件審議及
兼顧程序與法制觀念,特辦理旨揭研習。
二、研習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旨揭研習共計辦理 2 場次(溪南、溪北區各辦理 1 場), 1
場次 2 天,每 1 場次各以 60 名為限,請參加人員擇 1 場次參
加,並核予公假派代。
(二)時間:
1、 110 年 1 月 26-27 日(星期二-三)假本市市立金城國中
三樓階梯教室辦理。
2、 110 年 1 月 28-29 日(星期四-五)假本市市立麻豆國中
弘道樓四樓視聽教室辦理。

(三)參加對象:校長、本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教師
評審委員會委員、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委員或人事主任。
(四)報名方式:請於 110 年 1 月 20 日(星期三)前至本局資訊
中心學習護照或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完成報名,
研習代碼詳如旨揭研習計畫。

備註:有意參加同仁請經單位主管同意並告知人事室後報名。

:::

看過來專區

網站翻譯

校內系統

即時空品測站資訊看板

https://airtw.moenv.gov.tw

行動 QR Code

https%3A%2F%2Fschoolweb2.tn.edu.tw%2F%7Eyrhs_www%2Fmodules%2Ftadnews%2Findex.php%3Fncsn%3D9%26nsn%3D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