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 年 1 月 14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 1100121435 號
主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作為及維護同
仁健康,重申本局所屬教職員工出國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本局 109 年 7 月 13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090838506 號函諒達。
二、上開函說明二略以,「……各類人員自 109 年 3 月 17 日起至
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平日、假日出國均應明確填報或使
機關(單位)知悉所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出國假單需
經首長或其授權者核准,俾利進行後續人員健康管理及人
力管控等相關防疫作為。……前往之國家如屬『國際旅遊
疫情建議等級』第三級警告者,原則上禁止前往。」說明
三略以,「……倘同仁因特殊原因有親赴旅遊警示第二級
及第三級國家或地區(含轉機)之必要者,應函報本局專案核定。」
三、另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目
前全球均列為第三級警告。
四、鑑於國外疫情仍持續升溫,且國內近期出現本土病例,為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政策,落實防疫總動員,維護
本局所屬同仁健康安全,依上開規定,各類人員學期中及
寒(暑)假期間原則上禁止出國,如有特殊原因者,應函報
本局專案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