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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珮琳 - 人事室 | 2020-12-24 | 點閱數: 663

臺南市新市區公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
發文字號:所人字第 1090875656 號

主旨:本所訂於本( 109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 12 時
辦理「訴願法、行政訴訟法及機關答辯技巧實例解析」研
習,為落實資源共享理念,敬邀貴機關學校派員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
畫」辦理。
二、辦理機關:
(一)主辦機關:臺南市新市區公所。
(二)合辦機關:臺南市永康區公所、臺南市大內區公所、臺
南市善化區公所、臺南市山上區公所及臺南市龍崎區公所。
三、研習資訊:
(一)時間:本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 12 時, 8 時 40
分開始報到。
(二)地點:本所 3 樓大禮堂。

(三)授課講師:臺南市政府法制處尤處長天厚。
(四)報名期限及方式:請參訓人員即日起至 12 月 28 日前,逕至
臺南市政府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網站(http://csditn.tainan.gov.tw)/分享課程報名系統,

完成報名程序,全程參與者發給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3 小時。
四、本研習地點汽車停車位有限及為落實低碳城市之願景,請
參加人員多加利用大眾運輸或共乘,並自備紙筆及環保杯。
五、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疫情,請受訓
人員配合以下事項:
(一)受訓期間請全程配戴口罩。
(二)受訓人員若有發燒(耳溫 38 度、額溫 37.5 度)、呼吸道
症狀(咳嗽、喉嚨痛、打噴嚏或呼吸急促)、嗅、味覺
異常或不明原因之腹瀉等症狀,請立即就醫並在家休
養,暫勿到訓。
(三)受訓人員如僅感冒而未有發燒、呼吸道症狀(咳嗽、喉
嚨痛、打噴嚏或呼吸急促),請自行準備個人用藥、口
罩及乾洗手等防護用品,準時到訓,並依醫囑定時服藥
且全程配戴口罩,以維護自身及其他受訓人員健康。

備註:有意參加之公務員同仁請經單位主管同意並告知人事室後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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