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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珮琳 - 人事室 | 2024-05-28 | 點閱數: 167

轉知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3 年 5 月 27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130758433 號函內容如下: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27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課(二)字第 1130758433 號

主旨:為辦理本市 113 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試務工作,請各開缺學校於 113 年 6 月 12 日前提報複試機動評審委員薦派名單,餘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 113 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簡章辦理相關事宜。
二、本市 113 學年度國中正式教師聯合甄選複試訂於 113 年 7 月 14 日(星期日)辦理,甄選類別如下:國語文教師、英語文教師、數學教師、理化教師、健康教育教師、音樂教師、專任輔導教師。
三、機動評審委員推薦組別如下:
(一)校長/主任組:請推薦學校現職校長或主任,每人限被推薦一校一甄選類別。
(二)專家教師組:請推薦現職國中國語文教師、英語文教師、數學教師、理化教師、健康教育教師、音樂教師、專任輔導教師,每人限被推薦一校一甄選類別。
(三)重要說明事項:

1、專家教師組委員,須為現職教學年資達 5 年以上者。
2、英語文教師之甄選複試(口試、試教),全程以英語進行。
四、機動評審委員推薦方式:
(一)請各開缺學校務必依開缺類別,並依下列原則審慎推薦複試委員:
1、普通班班級數 12 班以下者:請推薦專家教師、校長或主任,至少 1 名。
2、普通班班級數 13 班至 39 班者,須推薦至少 2 名,其中:
(1)專家教師:至少 1 名。
(2)校長或主任:至少 1 名。
3、普通班班級數 40 班以上者,須推薦 3 至 4 名,其中:
(1)專家教師:推薦 1 至 2 名。
(2)校長或主任:推薦 2 名。
(二)薦派學校倘無開缺類別之專長委員,則不限推薦貴校人員,但須被推薦人同意(限被推薦一校一類別);請提出確實適合擔任委員之名單,並務必確認所推薦之機動委員於 113 年 7 月 14 日(星期日)當日可出席。
(三)應推薦而未推薦或受推薦人員不配合出席之學校,本局得視實際情況,不予協助學校辦理 113 學年度錄取教師分發作業,必要時得不予同意學校委託辦理 114 學年度教師介聘甄選等作業。
五、未開缺之國中或國小校長、主任及專家教師,若有擔任國中教師甄選複試機動評審委員意願,依上述資格自由推薦報名參加。複試機動委員不同於複試工作人員,二者需於複試當日進行不同任務,爰請切勿重複報名(或被推薦)。
六、其他配合事項:本市國中教師甄選機動委員抽籤作業訂於 113 年 7 月 8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 30 分起辦理,請被推薦人或自行報名者務必保持手機暢通,經本局列入機動委員時,將隨即電話通知配合出席複試評審事宜。倘未經本局列入機動委員者,則不再另行通知。
 

備註:有意擔任甄選複試機動評審委員者,請於 6 月 12 日前告知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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