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7 月 13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 1090838506 號
主旨:重申為因應新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防疫作為及維護同
仁健康,貴屬教職員工申請出國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
照。
說明:
一、本府 109 年 3 月 19 日府人考字第 1090362238 號函及本局 109 年
3 月 4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090290013 號函計達。
二、查本府上開函說明二略以,本府各類人員自 109 年 3 月 17 日
起至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平日、假日出國均應明確填報
或使機關(單位)知悉所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出國假
單需經首長或其授權者核准,俾利進行後續人員健康管理
及人力管控等相關防疫作為。說明三略以,前往之國家如
屬「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三級警告者,原則上禁止
前往。
三、再查本局上開函說明二略以,倘同仁因特殊原因有親赴旅
遊警示第二級及第三級國家或地區(含轉機)之必要者,應
函報本局專案核定。
四、另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目
前全球均列為第三級警告,併予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