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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建庭 - 輔導室 | 2024-05-17 | 點閱數: 145

一、依據臺南市 113 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生命教育)實施計畫及 113 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指定項目考核表辦理。

二、依上開考核規定校長(含園長)及教職員每學年均需參與「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研習」4 小時,研習認定期間: 112 年 8 月 16 日~113 年 7 月 31 日。

三、研習參加對象:

(一)學校行政人員(教職員):兼行政職之教師、校護、工友、幹事、人事主任、會計主任...等皆應參加。

(二)教師(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長期代理教師、長期約聘教練皆應參加。

(三) 校(園)長為必定要參加之對象。

四、愛課網開課日期: 113 年 5 月 10 日~113 年 7 月 31 日。

(一)愛課網研習網址:

     1.113 年臺南市校園自殺防治培訓工作坊

       連結: https://icourse.tn.edu.tw/info/10000558

     2. 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連結: https://icourse.tn.edu.tw/info/1000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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