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二:有關本校 111 年度教師節敬師禮券(品)處理方式,提請審議。
提案單位:人事室
說明:
- 經查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度補助各校辦理致贈學校教職員工教師節敬師禮券(品),於市府預算額度內每人補助額度為新臺幣 330 元,請貴校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自行辦理採購敬師禮券(品),禮券部分以購買商品禮券辦理,請經學校會議決議欲採購之教師節敬師禮券(品),並於教師節前贈與所屬教師。先予敘明
- 111 年度教師節敬師禮券(品)每人補助額度及採購方式…等,目前尚未收到來函,然鑒於核定時間非常急迫,造成採購上壓力,且未於會議充分討論,故擬於本次校務會議先行討論,屆時來函仍規定由學校自行採購,則依討論決議事項辦理。
討論事項:
一、敬師禮券(品)內容:是否援例採購全聯禮券?
二、採購金額:是否援例以百元為單位,市府補助額度如非百元則由同仁
貼補差額(如補助 330 元,同仁貼補 70 元,採購 400 元禮券)?並由出
納組統一自次月薪資扣補?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