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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媖綺 - 教務處 | 2023-11-22 | 點閱數: 131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11 月 8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22604536D 號函辦理。

二、為充裕師資來源,落實教學正常化,教育部 113 年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請貴校就師資結構、學生學習需求及學校規模等因素,針對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含本土語文及特殊教育),薦送教師報名參加,俾利教育部規劃開班之參據。

三、教育部將依據需求,協調師資培育大學於 113 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及其他領域科目第二專長學分班。後續作業如下:

(一)每班以招收 25 名至 50 名學員為原則,倘需求達 25 人以上,將協調師培大學至當地開班,未達 25 人則併至其他縣市就近開班。

(二)確定開班學校後,依招生數及需求分配名額,後續由各開班學校依本次薦送順序通知教師檢送相關資料報名,並於該校網站公告最後確認參加教師名單。

四、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公立國民中學總班級數 24 班以上及公立高級中等學校總班級數 22 班以上者,自 117 學年度起應聘用取得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專長教師證書之合格教師至少 1 人,爰請總班級數達 24 班以上之市立國中及總班級數達 22 班以上之市立高中每校至少薦送 1 人參加本土語文閩南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

五、有關教師進修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及其他領域科目第二專長學分班之薦送對象資格、薦送排序原則、參加教師服務義務等規定,請參閱 113 年度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需求及薦送表(如附件 1 )暨 113 年度「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需求及薦送表之說明部分(如附件 2 )。

六、綜上,請各校提報符合資格且配合上課之教師(含特殊教育類科教師)報名參加(每位教師限薦送 1 個科目,請勿重複薦送),並以「校」為單位填具需求及薦送表,核章後於 112 年 11 月 24 日(星期五)前寄至本局課程發展科蔡家瑋老師收,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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