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活科技 | |||
准考證號碼 | 試教加權後(60%) | 口試加權後(40%) | 總成績 |
1120105101 | 50.00 | 33.33 | 83.33 |
1120105102 | 缺考 | 缺考 | 缺考 |
一、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於 112 年 7 月 14 日(星期五)上午 11 時前攜帶准考證,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二、錄取人員名單俟複查成績結束後再行通知錄(備)取人員於期限內完成報到應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