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會 110 年 7 月 15 日召開第 10 屆第 7 次(本會第 84 次)董事及監察人聯席會議決議暨本會受理捐贈及發放獎學金作業規定辦理。
二、符合本會獎學金申請條件之學生請填寫「110 學年度獎學金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申請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之獎助學金項目,請填寫專用表格),交由學校統一彙辦。(校內收件到 10/8 )
三、本會之獎學金名額係根據各年度基金利息收入多寡及捐贈情形而定,並非每年度固定不變。
四、倘申請學生已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請勿重複申領本會獎學金;另公費(軍費)及在職專班學生不得提出申請。
五、獎學金相關申請表件(含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之專用表格),請至「本會網站( https://scholarshipinfo.moe.edu.tw/)>表格下載」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