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團法人台南市尚余慈善事業基金會 110 年 7 月 13 日(110)尚余慈善字第 002 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助學金申請期限為 110 年 8 月 15 日起至 110 年 9 月 20 日止,申請表件須由肆業學校初審核合格後,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彙齊造冊,以郵戳為憑,寄送至財團法人台南市尚余慈善事業基金會辦理(70152 臺南市東區大同路二段 615 號 19 樓)。
三、未依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未加蓋關防等因素),該會摡不受理。
四、家境清寒者,須附鄰長及村里長或經由學校教師認定之清寒證明,另附有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證明者,該會優先考慮。
五、本市區公所登記有案之低收入戶,其附繳低收入戶證明須為正本,或加蓋原發證單位印信之影本,未依規定摡不受理。
六、獎學金實施辦法及送件申請書如不敷使用,請逕自該會網站( http://foundation.chite.com.tw )下載使用。
七、本會往例舉辦獎金頒發典禮鼓勵得獎學生,惟今年度疫情嚴峻,爰停止辦理,旨案獎學金該會以支票給付方式寄送得獎學校,再由學校轉交獲獎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