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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宜嫻 - 教務處 | 2025-09-08 | 點閱數: 43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9 月 3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40087574 號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不含五專生及夜校生)。

   (二)家境清寒具有中低收入戶或其他清寒證明。

   (三)國小、國中、高中(職)前一學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國小在 90 分以上,國中及高中(職)在 85 分以上者。

   (四)孝行須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有具體之事蹟者。    

三、申請方式:請於 114 年 10 月 20 日前至註冊組繳交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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