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苗栗縣政府 113 年 8 月 22 日府教務字第 1130182762 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113 年 9 月 1 日至 113 年 9 月 30 日。
三、申請對象:設籍苗栗縣六個月以上,現就讀臺灣地區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空中大專院校、研究所、進修推廣部),及苗栗縣中等學校,家境清寒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均得提出申請。
四、申請方式:申請表件及證件請由學校初審合格後,核章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編造,且各項成績均需符合),寄送苗栗縣苗栗市新英國小總務處收(住址: 36063 苗栗市南勢里新勝 8 號),如有未合規定者(申請書填寫不全、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未加蓋關防、逾期、個人申請等)皆視同資格不符,於收件截止日後通知補件,並於通知後七個工作天內補正,若無皆視同資格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