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5 月 7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32601483 號函辦理。
二、該部為鼓勵學校發展文化美感體驗課程,實施有效美感教學及涵養學生美感經驗,特規劃旨揭計畫,說明如下:
(一)課程發展階段:
1、教育部補助學校與藝文場館共同發展新課程,同時鼓勵前期參與學校持續修整課程,或發展不同學習階段之體驗課程;文化部補助藝術家或專業藝文團體發展課程。
2、本案委由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擔任輔導角色,提供專業諮詢建議,課程經實施及修正後,上傳至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藝拍即合-課程體驗」。
(二)課程實踐與場館體驗階段:
1、鼓勵學校申請運用發展階段之體驗課程,或轉化為適合學生生活、學習經驗之課程,並帶領學生至藝文場館參觀。
2、為鼓勵學校踴躍參與, 113 年補助每校經費由新臺幣 5 萬元提升至新臺幣 6 萬元為上限,並鼓勵學校參與具臺灣
在地及傳統藝術元素之課程。
三、「藝起來尋美」課程實踐階段申請期間定為 113 年 5 月 13 日至 113 年 5 月 24 日;從 113 學年度起,藝起來尋美課程申請從舊版藝拍即合網站轉移至「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網址: https://aew.moe.edu.tw/#/ )」,請於網頁上方點選「藝拍即合-體驗課程」進行申請課程。
四、檢附本案實施計畫相關教學連結:
(一)課程搜尋教學連結: https://youtu.be/d2EPfZONF9U 。
(二)課程申請教學連結: https://youtu.be/DiGS0tT9QJ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