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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盟城 - 教務處 | 2024-03-01 | 點閱數: 81

一、依據「屏東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清寒獎學金申請說明及規定,說明如下:
(一)申請期間: 112 年 3 月 1 日起 3 月 29 日止,逾期或申請表件不齊者,不予受理,所有申請資料恕不退還。(需檢附戶籍資料者,請以「直式橫印」、「申請人不省略記事」呈現本資料)。
(二)申請對象:設籍屏東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校在學之清寒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但不包含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研究所碩博士三年級以上學生:
1、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包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
2、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查核並由學校出具證明。

三、已受領公費或已領有政府其他與本要點同性質獎學金者,不予發給本獎學金。

四、經本府審查通過後錄取名單將另函通知獲錄取學校,無論錄取與否,所送各項表件不再發還。

五、檢附屏東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及相關申請表單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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