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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盟城 - 教務處 | 2024-02-05 | 點閱數: 114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13 年 2 月 1 日府教學字第 1130025573 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113 年 3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4 月 15 日。
 
三、申請對象:
 (一)凡設籍花蓮縣 6 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未享有公費待遇或未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
 (三)持有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無懲處紀錄且 在校 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
 
四、申請方式:申請表件及證件請由就讀學校初審、核章後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編造,且各項成績均符合者),逕寄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學管科彙辦(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各申請人若未依指定格式填寫、資料遺漏、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不通知補正,即喪失申請資格。
 
五、核發要點及申請表可逕至花蓮縣政府教育處網站首頁( http://www.hlc.edu.tw )最新消息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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