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 112 年 4 月 26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20052969A 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社團要點」(如附件 1)辦理。
二、每學年每校以申請 1 個社團為原則,每學年最高補助新臺幣 6 萬元。
三、各校如欲申請是項計畫,依上揭要點之規定,檢附申請文件如下:
(一)112 學年度原住民族社團活動經費申請計畫書(如附件 2)之紙本核章版及電子 word 檔各 1 份,申請計畫書注意事項如附件 3 。
(二)前一學年度成果報告(如附件 4)之紙本核章版及電子 word 檔各 1 份,請就目前已執行部分敘寫即可,尚未執行之部分,可填寫預計辦理情形及預計成果;前一學年度無申請則免附。
(三)以上共計 4 份檔案,請務必於 112 年 5 月 20 日前,紙本核章版申請文件逕(寄)送至本局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701 臺南市東區德高里 17 鄰崇善路 1155 號-德高國小內),盧靜慧承辦人收;電子 word 檔請寄至 jinhuei@mail.tainan.gov.tw ,檔名及信箱主旨請註明:學校全銜_申請原住民族社團,並請在信件中備註承辦人的聯絡電話,俾憑辦理後續送審作業。
四、上開申請表件,紙本及電子檔皆需傳送完成,始視為申請完成,逾期無法受理。
五、旨揭計畫申請表已於 112 年修正,請使用修正之新表,勿沿用舊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