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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劉紀亨 - 學務處 | 2021-12-23 | 點閱數: 339

學生社團活動,由學生事務處負責規劃辦理:
(一)擬訂學生社團活動補充規定(以下簡稱補充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其內容應包括社團成立、停止運作、解散之條件與程序、幹部選任、經費收支管理、收退費基準、選社、轉社、退社、社團輔導、場地與設備管理、師資聘任、爭議審議及其他相關事項。
(二)邀集學校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及學生代表成立審議小組,就補充規定所定事項審議之。
(三)規劃年度社團活動實施時間、課程內容、地點及費用,於學生選社開始前公告之。
(四)指導或輔助學生社團辦理活動、製作媒體文宣、簽訂契約或其他相關事項;社團以學校名義辦理跨校、校外競賽或活動者,應報學校同意後,始得為之,學校並應於補充規定內明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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