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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千芬 - 學務處 | 2025-04-11 | 點閱數: 43

一、依據「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辦
理。
二、本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
中、國小學生,表揚類別區分為「藝文競賽類」、「語文
競賽類」、「數理競賽類」及「其他」。
三、本次提報對象為 114 年 4 月期間獲獎符合該要點表揚標準之
學生,表揚標準如下
(一)參加各類國際賽並獲得前六名,且該組別應有三國以上
參賽者。
(二)參加中央各部會所舉辦全國性之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
或特優(或最高等級),且該組別應有五縣市以上參賽
者。
四、申請注意事項

(一)第一階段已提報審核者,無需再提出申請。
(二)若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再
申請。
(三)因本案係受理「非體育類」類學生申請,故該要點表揚
標準(三)(四)不適用。
(四)符合表揚標準申請者,請學校進行初審,每位學生以最
優成績送件,勿有同一學生重複送件情事。
五、紙本資料:學校審查合格並完成行政程序核章後,請於 114
年 5 月 2 日(星期五)前間將彙整後之核章「自我檢核
表」、「申請名冊」與佐證資料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符章及
職名章),免備文逕寄(郵戳為憑)本局社會教育科沈文瑜
老師收(730201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 36 號 教育局社會教育
科),逾期恕不予受理。寄送前請再檢視所送資料是否已據
實填寫及佐證資料已備齊,以免因缺件造成審核未通過。
六、線上填報:請於 114 年 5 月 2 日(星期五)前至本局線上填報
系統(http://survey.tn.edu.tw/),編號 21768 上傳申請名
冊。不同類別之項目請整合於同一申請名冊中,檔案名
稱:○○國小-學藝表揚申請表。(請上傳沒核章的 Word 檔
以利資料彙整)
七、所報名冊待本局審核完畢,另案公布符合接受表揚之學生
名冊及相關表揚事宜。
八、檢附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自我檢
核表(非體育類)、申請名冊(非體育類)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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