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321
:::

文章列表

劉珮琳 - 人事室 | 2021-05-03 | 點閱數: 388
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 年 4 月 30 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 1100547447 號 主旨:「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部分條文 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 110 年 4 月 16 日修正發布,並自發 布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0 年 4 月 28 日部退五字第 110534433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 二、有關旨揭法規修正後橫跨新舊法事例之適用,請確實依該 辦法第 4 條第 5 項規定及其立法說明辦理: (一)旨揭辦法修正施行前,已發生尚未申請或已受理申請尚 未核定發給之案件,應以從新從優之精神,依修正後之 慰問金發給... 觀看完整文章
劉珮琳 - 人事室 | 2021-05-03 | 點閱數: 195
一、依據 110 年 4 月 30 日編號第 177042 號公告辦理。 二、機關及學校同仁執行公務時,常有機會接觸民眾或學生之個人資料與其他機密文件,為避免因一時不慎導致公務機密外洩,同時建立「安危與共」、「防微杜漸」的機關維護意識,教育局製作旨揭宣導資料,俾提醒同仁保持良好警覺,共同維護機關安全,落實各項公務機密保密措施,以建構優質公務環境。
劉珮琳 - 人事室 | 2021-04-29 | 點閱數: 351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調用教師處理原則」辦理。 二、應徵資格: (一)本局所屬各級學校編制內現職專任教師。 (二)實際擔任教學工作 3 年以上。 (三)近 3 年內成績考核均為四條一款(甲等)。 三、調用時間:自 110 年 8 月 1 日至 111 年 7 月 31 日止,以公假方式調用本局。 四、工作地點: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北區成功國中)。 五、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網址: http://cs.tn.edu.tw/ 六、工作項目:學生輔導相關業務。 七、調用人數:數名。 八、報名方式:有意者請填具附件之報名表,完成核章後掃描成 PDF 檔,於 110 年 5 月 1... 觀看完整文章
劉珮琳 - 人事室 | 2021-04-29 | 點閱數: 347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4 月 28 日編號第 176973 號公告辦理。 二、詳如附件。
劉珮琳 - 人事室 | 2021-04-29 | 點閱數: 233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4 月 28 日編號第 176971 號公告辦理。 二、詳如附件。
劉珮琳 - 人事室 | 2021-04-29 | 點閱數: 314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4 月 28 日編號第 176970 號公告辦理。 二、詳如附件。
劉珮琳 - 人事室 | 2021-04-28 | 點閱數: 378
一、依據「110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辦理。 二、申請他縣市介聘教師積分審查注意事項如下: (一)審查地點:仁德國中活動中心。 (二)審查時間: 110 年 5 月 3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下午 3 時。補件時間為下午 3 時至下午 4 時【逾時不予受理】。 (三)審查當日應備文件:申請表、教師證書、學歷證明文件、介聘原因足資證明文件、服務年資、考核、獎懲、研習證件,上述各項證件正本及影本各 1 份依序排列裝訂成冊(除申請表、服務年資及研習證件正本由本市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小組存查外,其餘證件正本驗後當場發還,影本由小組存查,另影本請申請人簽... 觀看完整文章
劉珮琳 - 人事室 | 2021-04-28 | 點閱數: 415
一、依據本市 110 年度市立中等學校教師市內介聘分發期程表辦理。 二、申請市內介聘(含超額介聘及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介聘)之教師積分審查注意事項如下: (一)審查地點:仁德國中活動中心。 (二)審查時間: 110 年 5 月 3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下午 3 時。補件時間為下午 3 時至下午 4 時【逾時不予受理】。 (三)審查當日應備文件:申請表(請以 A3 格式列印)、教師證書、學歷證明文件、積分證明相關文件,上述各項證件正本及影本各 1 份依序排列裝訂成冊(除申請表、服務年資及研習證件正本由本市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小組存查外,其餘證件正本驗後當場發還,影本由小組存查,另... 觀看完整文章
劉珮琳 - 人事室 | 2021-04-27 | 點閱數: 182
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 年 4 月 23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100515016 號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請陪產假相關規定一案,詳如銓敘部函釋,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0 年 4 月 21 日部法二字第 1105343548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勞動部函影本各 1 份。
劉珮琳 - 人事室 | 2021-04-27 | 點閱數: 323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 年 4 月 23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二)字第 1100518467 號 主旨:轉知教育部有關公立學校教師經學校同意留職停薪借調至 財團法人之年資,於回任教職到職支薪後,得否選擇僅就 部分借調年資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4 月 21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00055239 號書 函辦理。 二、基於公教一致處理原則,公立學校教師經學校同意留職停 薪借調至財團法人之年資,於回任教職到職支薪後,得選 擇分段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且每段應繳金額應一次 完成繳納。至所餘年資如擬亦選擇補繳退撫基金... 觀看完整文章
:::

看過來專區

網站翻譯

校內系統

即時空品測站資訊看板

https://airtw.moenv.gov.tw

行動 QR Code

https%3A%2F%2Fschoolweb2.tn.edu.tw%2F%7Eyrhs_www%2Fmodules%2Ftadnews%2Findex.php%3Fg2p%3D88%26ncsn%3D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