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內容區

臺南市延平國中特教班

:::
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主內容區域

管理員 - 本站消息 | 2024-03-20 | 點閱數: 228

主旨:檢送「新北市 112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重新安置實施計畫」相關表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及就學輔導實施辦法辦理。

二、經統計本市 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高級中等學校服務群科缺額情形如附件,若符合本案適用對象,請逕依本計畫作業流程辦理,相關期程如下:

(一)申請時間: 113 年 3 月 25 日(星期一)至 4 月 3 日(星期三)止,由學生原主管機關具文專案申請,經本府鑑輔會審理同意後辦理。

(二)資料送件: 113 年 5 月 8 日(星期三) 15 時前親(寄)送至本市秀山特教資源中心(新北市中和區立人街 2 號)。

(三)審查時間: 113 年 5 月 9 日(星期四)至 5 月 23 日(星期四)。

(四)結果公告: 113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五)。

三、本案相關問題,請洽本市秀山特教資源中心李輔導員,電話:( 02 ) 29438252 ,分機 705 。

 

  • 求學生重新安置意見訪談表.odt
    1) 求學生重新安置意見訪談表.odt
  • 求學生重新安置會議紀錄表.odt
    2) 求學生重新安置會議紀錄表.odt
  • 高級中等學校服務群科缺額 (1).pdf
    3) 高級中等學校服務群科缺額 (1).pdf
  • 高級中等學校服務群科缺額.pdf
    4) 高級中等學校服務群科缺額.pdf
  • 置申請表(高中階段適用).odt
    5) 置申請表(高中階段適用).odt
  • 障礙學生重新安置實施計畫.pdf
    6) 障礙學生重新安置實施計畫.pdf
  • 礙學生重新安置作業流程圖.pdf
    7) 礙學生重新安置作業流程圖.pdf
:::

右邊區域內容

會員登入

站內搜尋

行動 QR Code

請掃此 QR Code 可連至此頁面

頁尾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