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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2 月 10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55700471 號函辦理。
二、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 11 條第 3 項規定,特教助理人員應於進用前或進用後 3 個月內完成 36 小時以上職前訓練;並於在職期間每年接受在職訓練,月薪制助理人員為 24 小時以上,時薪制助理人員為 9 小時以上。
三、為配合前揭訓練規定並提升特教助理人員服務品質,國教署已編製「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服務參考手冊」,並規劃相關專業增能資源,提供助理人員於職前及在職期間作為實務運用與專業精進之參考。
四、國教署目前已規劃製作特教助理人員 2...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藝術教育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辦理。
二、旨揭簡章類別如下:
(一)美術類藝術才能班:
1、國中設班學校:新市國中、麻豆國中、南新國中、永康國中、民德國中。
2、國小設班學校:鹽水區月津國小、北區立人國小、永康區永康國小、新市區新市國小、麻豆區麻豆國小、新營區新進國小。
(二)音樂類藝術才能班:
1、國中設班學校:南新國中、大成國中、崇明國中(國樂班)、後甲國中(管弦樂班、國樂班)、大橋國中、佳里國中、歸仁國中(國樂班)。
2、國小設班學校:新營區新民國小、中西區永福國小、東區崇學國小(國樂班)。
(三)舞蹈...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