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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1 月 28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52600261 號函辦理。
二、藝術教育貢獻獎績優學校獎由學校向本局申請;績優團體之推薦,由各團體、法人列舉具體事實及證明,並以書面向本局推薦;個人獎項之推薦由學校、團體於各單位內進行實質審核並推薦後,由學校或團體列舉具體事實及證明,並以書面向本局推薦,申請方式如下:
(一)報名期間:即日起至 5 月 31 日止。
(二)繳交資料:請於 115 年 5 月 31 日前,將推薦表、佐證資料及光碟以郵寄或親送至「臺南市六甲區林鳳國民小學」(地址: 734 臺南市六甲區中社里 13 鄰林鳳營 240 號)並註明參加「臺南市藝術教育貢獻獎」,郵戳為憑...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2 月 23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55700069 號函。
二、依據兒童權利公約第 12 條規定略以,應確保兒童有權就影響其本身之所有事物自由表示意見並應依其年齡及成熟度予以權衡。
三、各校辦理相關活動時(含規劃畢業旅行),應納入友善環境空間與配套措施之規劃,提供合理調整以落實平等參與權,確保身心障礙學生之需求不因多數決機制而受忽視,使每位學生皆能充分行使意見表達之基本權利。
四、本案聯絡人、電話及信箱:柯小姐, 02-77367475 , e-1445@mail.k12ea.gov.tw 。
一、依據: 114 年 8 月 22 日南市體競字第 1141178652 號函辦理。
二、辦理單位:臺南市政府體育局。
三、研習時間/地點:
(一)第一場次: 115 年 3 月 28 日(六),臺南市立新化國民中學。
(二)第二場次: 115 年 3 月 29 日(日),臺南市立後甲國民中學。
四、參加人員:健體輔導團教師、特教輔導團教師、特教教師與體育教師、特教領域、治療師及專業運動指導員參與有興趣相關人員, 50 人為限。
五、報名方式: 即日起至 3 月 19 日(四)止,請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報名,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後甲國中吳俊鴻老師(06-2388...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