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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 38 條、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支持服務辦法第 15 條及 113 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教育補助款考核項目,學校應視特殊教育學生需求,提供可改善其身體活動及體育活動課程學習之適應體育服務,並推動將適應體育納入身心障礙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IEP)及實施融合式體育課與特教老師合作(協同)教學。請學校鼓勵並支持特教教師參與適應體育相關研習。
二、研習對象: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適應體育教學需求之體育及特教教師。
三、辦理日期: 113 年 6 月 7 日(星期五) 8:00-12:00 。
四丶研習地點:後甲國中 2 樓第二會議室(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二段 26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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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局教育公告第 237331 號諒達。
二、旨揭研習特別邀請榮獲本市 112 年度「正向管教範例徵選」優等的大灣國小蘇雅慧老師分享班級經營的酸甜苦辣與小秘訣,以及如何幫助學生及自己在生活中以正向情緒面對各種挑戰。歡迎老師踴躍報名。
三、辦理日期: 113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三) 13:20-16:15 。
四丶研習地點:公誠國小研習中心-大研習教室(臺南市新營區公誠街 5 號)。
五、參加人員:本市普通班教師、特教教師及相關專業人員,預計錄取 50 名。國小教師優先錄取。教育局保有最後審核權。
六、報名方式:請於 113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前登入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對地方政府特殊教育行政績效評鑑指標、學前特殊教育服務品質方案績效指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教學及輔導辦法、本市特殊教育心理評量人員培育與管理實施要點及 113 年度中央補助款考核項目規定,教育相關人員每年應參與特教專業知能研習時數如下:
(一)學校行政人員─含校長、園長、主任(含園主任)、組長、幹事、護理師─每年至少達 3 小時以上。
(二)普通班教師每年至少達 3 小時以上。
(三)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每年至少達 3 小時以上。
(四)特殊教育教師每年至少達 18 小時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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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113 年 5 月 13 日高市教特字第 11333658900 號辦理。
二、活動日期: 113 年 7 月 3 日至 5 日(三天)
三、活動地點:高雄港駁二特區、義大世界、岡山之眼、科學工業博物館
四、參加對象:預計國小中、高年級(3-6 年級)、國中聽障學生 12 名,及隨隊輔導老師至多 3 名(視參加學生數而定)。
五、為促進聽障學生參與社會活動體驗,請推派學生參加活動。另為增加師生互動機會,學生設籍學校可推派教師擔任隨隊老師,局端再依大會規定協調教師參加。
六、報名方式:請於 113 年 5 月 23 日(星期四)下班前完成本表,並掃描回傳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調用教師蘇應振 hngc...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