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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市 113 年 5 月 15 日南市教特(三)第 1130576724 號函辦理。
二、依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條第四款規定,個別化教育計畫內容包括: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三、為增進本市特教教師對於身心障礙學生行為功能介入方案之瞭解,本研習特別邀請臺南大學特殊教育學系蔡教授,以工作坊形式,藉由實作與討論,提升特教教師對於互競行為模式之理解與應用及行為功能評量結果與策略擬定之連結。
四、建議學校薦派 1 位教師參加,以精進校內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能力,並符合法規需求。
五、辦理日期: 113 年 6 月 29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 50 分至下午 4... 觀看完整文章
有關本局「特教助理員線上學習平台」開放運用事宜,請各校務必協助轉知所屬特教助理員和學生助理員,以及周知尚未應聘之特教助理員等人員加以利用。
說明:
一、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 11 條第三項教育訓練規定如下:
(一)職前訓練:教師助理員及學生助理員進用前或進用後三個月內,接受各該主管機關、學校或幼兒園辦理之三十六小時以上職前訓練。
(二)在職訓練:教師助理員及學生助理員每年應依下列時數接受各該主管機關、學校或幼兒園辦理之在職訓練: 1.月薪制:二十四小時以上。 2.時薪制:九小時以上。
(三)前二目訓練課程以案例及實作為主;...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