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臺南市立永康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27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體處競字第1101141308A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檢送111年教育部體育署獎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體育班績效優良實施計畫臺南市初選檢核表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鈞署110年8月24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1100030299號函辦理。
二、本案前業函發本市體育班學校申辦,並至110年9月15日收件截止,計有永康國中等6校提出申請計畫,本處已依據旨揭計畫規定,針對申請學校進行基本條件及評選指標審查,並依縣市初選所訂「至多推薦所轄體育班校數10%」規範,提報排序前三名之永康國中、後壁國中及崇明國中參加教育部體育署決選,合先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