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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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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林三益 - 學務處 | 2026-04-01 | 點閱數: 243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辦理。

二、活動申請(分兩階段):本校第一階段收件至 115.4 月 10 日,逾期不受理

(一)第一階段:對象為 114 年 5 月至 115 年 3 月間獲獎符合該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

(二)第二階段:對象為 115 年 4 月間獲獎符合該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

三、受理對象:本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中、國小學生,表揚類別區分為體育類。

四、表揚標準

(一) 參加各類國際賽並獲得前六名, 且該組別應有三國以上參賽者。 由臺南市政府教育 局或學校認定 。
(二)參加中央各部會所舉辦全國性之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 或最高等級,且該組別應有五縣市以上參賽者。
(三) 參加各種國手選拔賽 含排名賽 )),獲得前三名或入選國手者。
(四)各縣市政府或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舉辦並報教育部或體育署核備在案之全國性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 或最高等級 )),且該組別應有五縣市以上參賽者。

五、檢附相關資料

(一)學生自我檢核表。

(二)申請表。

(三)佐證資料影本(請核與正本相符章及職章)。

(四)倘佐證資料為活動計畫或秩序冊,僅需呈現封面頁及佐證頁面,無須全部影印。

五、注意事項

(一)若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再申請。

(二)符合表揚標準申請者,請學校進行初審,每位學生以最優成績送件,勿有同一學生重複送件情事。

(三)所報名冊待本局審核完畢,另案公布符合接受表揚之學生名冊及相關表揚事宜。

(四)有關第二階段申請,本局將另函通知收件期程。

六、檢附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自我檢核表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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